在交通安全工程設計中,經(jīng)常出現(xiàn)“停車讓行標志”與“減速讓行標志”應用混淆,“停車讓行標志”,表示車輛必須在進入路口前完全停止,經(jīng)確認安全后,方可通行,見下圖左;“減速讓行標志”,表示看到本標志的相交道路另一方有優(yōu)先通行權(quán),車輛應慢行或停車,觀察相交道路的行車情況,讓相交道路優(yōu)先通行,和確認安全后,方可通行,見下圖右。這兩款標志,均宜單獨設置。
停車讓行標志的設置情況:
1、停車讓行標志不應設置在主干路上,主干路在右轉(zhuǎn)車道上的右轉(zhuǎn)車流除外。設置信號燈的交叉口不應設置停車讓行標志。
2、在未設置信號燈的情況下,當支路與主路相交時,應在支路上設置停車讓行標志。
3、車輛進出頻繁的沿街單位(賓館和飯店)、路外停車場等出入口處,應設置停車讓行標志。
4、在復雜交通流的合流處,無信號燈控制時,應在非主線入口設置停車讓行標志。
5、停車讓行標志一般設置在交叉口需要車輛停車的停止線前1~2m處,并不妨礙交叉口通視三角區(qū)視距。
減速讓行標志設置:
1、快速路入口匝道后未設加速車道或加速車道長度不足時,或先入后出的匝道之間間距即交織長度不滿足規(guī)范要求時,應設置減速讓行標志。
2、信號控制交叉口,設有不受信號控制右轉(zhuǎn)專用車道且有導流島分隔時,在出入口合流點處應設置減速讓行標志。
3、環(huán)形交叉口,入環(huán)車輛需要讓行環(huán)內(nèi)車輛時,應設置減速讓行標志。
4、安裝在車流合流處道路右側(cè)時,減速讓行標線齊平位置,距離車道或道路邊緣1~2m,并不妨礙交叉口通視三角區(qū)視距。
5、當合流處車流速度≥15km/h時,不應使用減速讓行標志,應設置合流警告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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